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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 2019-11-19 来源: 作者: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工具物品,如钢笔、铅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草稿纸、修正液、手机等通讯工具。
2.考生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备查对。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3.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4.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能要求监考老师解释题意),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5.考生答题时一律不准用铅笔(除作图和试题规定可用铅笔外)或红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
6.考生除在试卷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等信息,不准作任何与答题相关的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待监考老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场。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